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新型农合医疗保险
工商医疗保险
医保报销
药品费用按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费用《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诊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严格执行。
-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后,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按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及规定限额内特殊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符合自费补充保险相关规定的,由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50%,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
- 免费电话:0513-89069120
- 门诊时间(无假日医院):08:00-17:00
- 医院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江海大道与国强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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